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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: 2020-08-04点击:

榆林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

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,工、管、文、理、农、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,坐落在陕甘宁蒙晋接壤区的国家重要能源化工基地、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基地——陕西省榆林市。

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23年的陕西省立第四师范学校(绥德师范学校),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,定名为榆林学院。2016年,学校被确定为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;2018年,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,被陕西省确定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。

学校立足榆林市打造世界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,陕甘宁蒙晋能源“金三角”区域最具影响力城市和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高地重大发展机遇,在开放性新校区和榆林大学建设中开启新征程、攀登新高峰、实现新跨越。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0〕9号)的文件要求,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,培养复合型、研究型专门人才,学校决定面向校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,特制定本简章。




一、招生计划


二、报考条件

1. 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,品学兼优,身心健康。

2. 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0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我校近三年(2017届、2018届、2019届毕业生)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。

3.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;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、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。

4. 体检标准参考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报名办法

学生须于2020年815日前按照要求将报名表(报名表请在榆林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,以PDF版,“专业+姓名+报名表”命名)发送至邮箱:527470647@qq.com。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。各专业联系人及咨询方式如下:


四、招生录取

1. 招生办公室于报名结束后2周内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,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复核后予以公示。

2. 公示结束后组织学院进行分专业考核选拔(选拨考核安排另行通知),确定入选考生名单。

3. 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复核确定后,为拟录取考生名单,再次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,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五、入校管理

1. 已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因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。未请假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,学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2.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,全日制学习,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。

3.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,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,符合毕业要求的,准予毕业、授予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;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学校颁发标识第二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。达不到毕业要求的,不延长学习时间,也不实行留级制度,发放结业证书。对退学学生,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。

4. 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纳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管理体系,所有学生进行集中住宿、统一管理。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享有全日制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,同时须遵守学生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。

5.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。中途退学的,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;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,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。学习期间报考研究生相关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执行。

6.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标准与全日制四年制同专业本科生一致。

六、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

1.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方案,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录取工作。

2.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,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,确保招生工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招生监督举报电话:0912-3687197。

3.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,如有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,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
4.其他违规行为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七、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

榆林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:https://zsxxw.yulinu.edu.cn/index.jsp

联系电话:0912-3896517

简章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,最终解释权归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。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,以新规定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