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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发布时间: 2015-11-03点击:

榆林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
一、学校简介

榆林学院(代码:11395)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、国家级能源重化工基地——榆林市,是一所陕西省直属综合性公办本科院校,学院现设有14个院系,28个本科专业,16个专科专业。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21个省(市、自治区)招生,计划录取本、专科生共3000名。

二、录取原则

1、投档比例: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%以内。

2、体检要求: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3、相关科目要求:高考总分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,但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中有一科低于60分的考生,本科专业原则上不予录取。

4、外语语种: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。

5、优惠政策:对有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、市、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执行。

6、录取志愿: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,如第一志愿未满额,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,依此类推。如果录取仍未满额,则征集志愿录取。

7、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: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,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、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专业安排。

8、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,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,并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。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,我校将以相关科目成绩和特长及身体条件等作为录取依据。

9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: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者,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三、学费标准

本科:文史类3500元/人·年;理工、外语、体育类4500元/人·年;艺术类7000元/人·年。

专科:文史类4500元/人·年;理工、外语类5500元/人·年。

四、奖、贷、助、补措施: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陕西省贫困助学金、何崇鋈教育基金、榆林学院资助、榆林市慈善协会资助、榆林市民政局资助等,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有:国家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、奖助学金、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。

颁发学历、学位证书:以榆林学院名义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、学位证书,专科毕业证书。

主管部门:陕西省教育厅

录取批次:提前批次、二批本科、高职

学校地址:榆林市西沙文化路北段邮政编码:719000

联系电话:0912—3893616、3895477传真:0912—3896393
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ylc.net.cn

联系人:尚爱军姚学慧张烨